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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新闻中介被取缔

1999-05-3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5月12日,在沈阳挂牌的“正天新闻中介策划工作室”(下称“正天工作室”)被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取缔。执法机关认定其“违法代理收费”,属“从事违法活动”,故勒令其停业。但工作室的主人高某在接受采访时却表示“冤枉”,声称“我有营业执照”。

“号外新闻”

据悉,被取缔时成立不到1个月的“正天工作室”已印刷了1万份“号外”,上面载有“特大新闻”——“中国第一家新闻事务中介、策划服务机构在沈挂牌营业!”

同时,“正天工作室”还有一份“代理中介费用价格表”。上面列有8家新闻单位,收费标准均分为“刑事”和“民事”两类,价格从2000元到2.5万元不等。新闻发布会均为3万元。

据了解,“正天工作室”的“合同书”上面印明“此合同与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效力”,包括六项条款。而合同书上的“甲方”是“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、正天新闻中介策划工作室”。(《沿海时报》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一张公开发行的经济类综合性报纸,出版地在广西北海市。)

高某认为,这样一张报纸在东北设立记者站是迟早会被批准的。但因为“有业务急于开展”,在记者站未被批准的情况下,高某只好“提前操作”了。

1998年,他找到当时的办公室主任王某(已被除名),在社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私自起草的两份文件盖上了公章。

沿海时报张社长说,他上任后开始整顿记者站,报社已在数天前向高某发去通知,要求其在10日内停止以该报东北记者站名义从事违规活动,并严正声明原来出具的有关文件一律作废。

高某还说,“就算记者站没有正式成立,可‘正天工作室’是我个人办的,并不是以记者站的名义办的,前者不合法与后者有什么关系?”

高某对记者说,近几年数次与新闻单位“合作”,帮助别人打官司。于是萌生了一个想法:何不靠承揽“新闻报道”来赚钱?办一个新闻中介公司如何?

高某认为,“正天工作室”符合“市场经济规律”,有需求就有市场。近年来,新闻报道的影响越来越大,想利用新闻媒体打官司的人也越来越多,“我架起了二者间的桥梁,适当地收取中介费用也是理所应当的”。

有关部门如是说

中国青年报在报道这一事件时,专门就高某营业执照中的“新闻中介与代理”采访了发照机关——沈阳市和平区工商局。

据介绍,该工商局已于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取缔高某非法记者站后的第五天,将高某的营业执照缴销,依据是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超越经营范围。”

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了办照经过:高某是个体户,只要出示身份证,有办公地点,便可领到执照。高某申请的经营范围非特殊类信息,所以不需特殊部门的审批。他们认为,随着经济的发展,只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,不危及社会稳定的都可经营。北方地区经营范围限制得较细,而南方地区只注明“除……外均可经营”。

而辽宁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的答复是,目前虽无明确规定不得办理这类营业执照,但比照国家有关规定,个人从事新闻中介活动是绝对不允许的。即使是合法记者站,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规定,也不得从事经营活动,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擅自组织记者采访。

辽宁省委宣传部新闻处指出,中宣部三令五申禁止有偿新闻,这种公开经营“新闻中介”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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